藏粮于技,丰收底气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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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粮食稳产增产,根本出路在科技。各地区各部门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装备全领域突破,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田间地头激荡的科技动能,转化为一季一季的丰收,粮食安全的支撑保障越来越强。
农业机械化迈向全程全面,“农家好帮手”为粮食稳产增产护航
冬闲人不闲。河南省获嘉县位庄乡大位庄村田间,麦苗青青,种粮大户徐方子正抓紧给麦苗浇越冬水。说话间,徐方子一键启动,滴灌设备轰轰作响,细水滋润麦苗根部。
滴灌水肥一体化设备是徐方子新添的种粮“神器”。“现在气温低,水浇多了易结冰,浇少了起不到灌溉作用,多亏有了这个好帮手,实现了精准滴灌。”徐方子算起细账:根据土地旱涝情况调节灌溉水量,一年下来,亩均节约灌溉用水30立方米,增产粮食100公斤以上,增收300元左右。
靠着20多台大农机,从种到收实现全程机械化,徐方子牵头成立合作社,流转土地4000多亩种粮。“有大农机护航,种粮越来越得劲!”徐方子说,过去4000亩农田浇一遍水要十几天,现在三五天就搞定,植保飞防一次只需一天,“我明年打算再添几台大型收割机、旋耕机,扩大流转规模,带动更多乡亲种粮增收。”
技术新、装备强,不断优化升级的农业机械,成为越来越多的“农家好帮手”,为粮食稳产增产护航。这10年,希望的田野上演“动力变革”,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提高15个百分点,有力支撑我国粮食产量站稳1.3万亿斤台阶。
“瞄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我国农业机械装备仍有不少短板要补,下一步要以补齐大型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这‘一大一小’两个短板为重点,推进农机装备全领域突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王甲云说,要加快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创制推广一批“一大一小”农机,加速产业化进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加快补上农机具短板,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四川省南部县山地农田零散,当地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开发推广适宜山地的小型农机。“田埂、荒坡变成了可用地,各式小农机撒欢跑,种粮底气更足了。”黄金镇种植大户谢海涛流转土地1200余亩,靠着机械化轮作油菜、小麦与水稻,今年秋季水稻又获大丰收。
看全国,瞄准农业生产需求,山地拖拉机、油菜移栽机等适用农机具陆续投用,丘陵山区“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王甲云介绍,下一步将加快破解“一大一小”农机装备卡点难点,坚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两端发力,突破核心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增强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生态,不断提升农机装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可控水平。
新品种新农艺扎根沃野,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今年秋收,旱稻平均亩产630公斤,这可乐坏了云南省双柏县爱尼山乡大箐村农民尹鸪,“真没想到,杂交稻在旱地里种,产量还这么高。”
尹鸪家的60亩旱稻,是今年省级杂交稻旱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点之一。说起高产秘诀,尹鸪打开了话匣子:品种选的是“滇禾优615”,充分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水稻旱种不用育秧和插秧,直接播种,减肥减药,省水又省工,打出来的绿色稻米很受市场欢迎。
今年楚雄彝族自治州示范推广杂交稻旱种2万余亩,增产稻谷650万公斤。州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何三平介绍,水稻旱种作为一项轻简栽培技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明年州里将加大旱种水稻品种的筛选力度,加强品种和技术的集成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民种植效益。”
放眼沃野田畴,节水抗旱小麦、籽粒机收玉米等一大批优良品种持续涌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一大批节本增效新技术扎根田间……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1%,藏粮于技,不断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一级调研员张凯说,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新品种、新农艺要真正落地生根,关键得让农民学得会、用得上、真管用。据测算,在生产条件相同、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仅通过提高农业技术到户率,粮食单产提高幅度便可达10%以上。
“寒潮来了,气温骤降,小麦越冬咋办?”
“现在,咱这里的小麦大多是三叶到六叶期的壮苗,只要肥水跟得上,问题不大……”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种粮大户李功华,通过手机向省农科院作物所副所长曹新有咨询,“有专家给俺指导,心里踏实多了。”李功华说。
今年,陵城区打造“吨半粮”创建示范区,为满足乡亲们的农技服务需求,区里建设“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打造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滴灌式”培训体系,把课堂直接搬到田间地头,每个乡镇配备专业化农事服务队伍,总规模达1900余人。
“增产增效增收,关键是要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张凯说,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吉林、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实施了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下一步将加快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田间,打通科技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带动农业稳产保供、农民持续增收。
从会种地变为“慧”种地,现代农业装上“数字引擎”
吃过早饭,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农民张单英坐在院子里,沏了杯茶,掏出手机查看油菜长势,菜苗已经露出点点绿意,柔嫩的叶儿在风中摇曳。
去年,江西省农业厅研发了一套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通过手机就能远程操控种地。张单英积极联系,为自家流转的1000余亩农田加装了这套系统。
来到张单英的种植基地,只见地里分片竖着监测电子屏,风向风力、空气温湿度、土壤温湿度、光照强度等参数一目了然,数据通过物联网传送到手机。“点点手机,湿度大了就可以排水,pH值异常就增肥,手机成了新农具!”张单英说。
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副局长陈立财介绍,从会种地变为“慧”种地,数字农业让农民种田效益大大增加,目前全区智慧种植农田面积达1.5万亩。“下一步,我们将让物联网技术在农田监测、作物种植等农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从面朝黄土背朝天到面朝屏幕背朝云,现代农业陆续装上“数字引擎”。各地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全国累计创建9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省份、建设64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介绍,现代信息技术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逐渐成熟,去年全国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达到21.8%,今年60多万台装有北斗导航的智能化农机投入“三秋”生产。
智能化农机咋作业?今年“三秋”大忙,山东省广饶县瀚翔家庭农场负责人田照深新买的几台潍柴雷沃智能农机派上了大用场。雷沃谷神籽粒收割机灵活地收获作业、转弯掉头、仓满自动卸粮。“虽然是无人驾驶,但有了北斗卫星这双‘眼睛’,1000米长度的地头误差不超过2.5厘米。”田照深说,收割完成后,液压旋转犁、复式播种机等智能农机接着上,从碎土到播后镇压一次性完成,“收耕种一气呵成,速度快,出苗还整齐,来年指定又是个丰收年”。
“农机服务组织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也是智慧农机的主要使用者。”王甲云介绍,从“单打独斗”到“抱团种田”,智慧农机有了更大用武之地。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智能化农机推广应用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唐珂说,下一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先进农机创制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粮食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全面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记者常钦)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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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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